会计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情况及推荐结果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5-10-16 点击数:


院属各班: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25〕63号)和学校《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兰财大学工字〔2025〕050号)文件精神,我院第一时间组织三个年级各班认真学习《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修订)》,明确评选条件、熟悉评选流程、掌握评选过程及系统操作步骤,加强评选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本次我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本次我院共获得315名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其中一等50人,二等101人,三等164人。

会计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会计学院所属专业和班级的在读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所有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七)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或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

(八)无任何违规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或记录。

学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设置及会计学院参评条件: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次。

(一)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实际在校生总人数的3%,按照择优原则从高往低推选,在评选学年主修课程(必修+限选)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以内,无补考、重修及重考记录;奖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实际在校生总人数的5%,按照择优原则从高往低推选,在评选学年主修课程(必修+限选)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3分,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含)以内,无补考、重修及重考记录;奖金额度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实际在校生总人数的8%,按照择优原则从高往低推选,在评选学年主修课程(必修+限选)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含)以内,无补考、重修及重考记录;奖金额度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上述奖学金在评定时,优先考虑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若申请同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综测成绩相同,则按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推选;上述两门成绩均相同时,依次参考是否积极参加活动、参与比赛竞赛获荣誉奖励情况、学年内是否担任学生干部等。

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经三个年级各班按要求组织报名、提交申请材料、班级筛选初审、学院复核评选后,最终拟推荐2022级会计学一班刘湘维等50名同学为我院本科生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推荐人选;2022级会计学一班任惠康等101名同学为我院本科生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推荐人选;2022级会计学一班李文琪等164名同学为我院本科生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推荐人选;总共315人。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公示地点:志道楼212会计学院办公室门口;

       学校会计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联系电话:0931-5252095

会计学院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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