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5〕18号)以及学校《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全院共获得8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
会计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六)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含20%);
(七)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八)会计学院所属专业和班级的在读学生。
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经三个年级各班按要求组织报名、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班级筛选班主任初审、学院复审评选后,拟确定2022级会计学1班李长青等85名同学为会计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9月29日
公示地点:志道楼212会计学院办公室门口;
学校会计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联系电话:0931-5252095
会计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