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5-08-24 点击数: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财大校发〔2025〕123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兰财大教字2025〕39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同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且人数为单数);专家审核小组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为单数)。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与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应保持相互独立,成员不能互兼,具体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高天宏

成员:邢铭强 芦海燕  王志学

     方文彬 郭恒泰

专家审核小组名单

组长:张鲜华

成员:孙颖、姜丽莎、吴玉彬、苏耀华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刘旭鹏

成员:李洁 孛小燕 李亚明 郑万博

二、推荐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0(含 3.0)以上,且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20%(含 20%)内,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以教务系统提供的成绩数据为准。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 425 分(雅思、托福等参照不低于四级 425 分标准)。小语种学生应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

以官方成绩单数据为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专业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三、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报

符合推荐条件申请推免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推免诚信承诺书》

3.成绩单纸质版

4.成绩单PDF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成绩单.pdf,例:202209010177张三成绩单.pdf

5.CET-4成绩单纸质版

6.CET-4成绩PDF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CET-4成绩单.pdf,例:202209010177张三CET-4成绩单.pdf

7.科研成果、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PDF文档。

格式要求

所有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和PDF文档

复印件需清晰完整,不得涂改、裁剪。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关键信息(如姓名、获奖名称、颁奖单位、时间、成绩、颁发单位公章等)需清晰可辨,若因复印模糊导致信息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材料。

材料需按类别整理,按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分类,每类材料按获得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并在每类材料前附清单(注明材料名称、获得时间、颁发单位等信息)。

复印件尺寸统一为 A4 纸,若原件尺寸大于 A4 纸,需按 A4 纸比例缩小复印;若原件尺寸小于 A4 纸,需复印在 A4 纸上,不得折叠。

真实性保障

学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所有材料复印件的首页右上角签署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字样,并手写签名及日期。

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若发现伪造、变造材料等情况,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提交方式

材料需装订成册,使用 A4 纸规格的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需注明 “推免研究生材料-学号-姓名-专业”。

同时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 格式),命名规则为 “学号+姓名+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按类别建立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 “学号+姓名+推免材料电子版+专业”。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后不再退还,请学生自行留存原件。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学院有权不予受理,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8.可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所就读专业进行推荐。

(三)综合测评及综合排名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及综合排名

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法综合评价由本科学习阶段学业初修成绩(不计辅修成绩)、奖励成绩两部分构成,学业初修成绩占 80%,奖励成绩占 20%。按综合评价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学业初修成绩排名,学业初修成绩相同时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仍相同的按照专业核心课平均成绩排名,分数按照教务系统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

学业初修成绩按照前三学年平均成绩计算。奖励成绩按 100 分计算,奖励项目包括科研成果(25 分)、学科专业竞赛(25 分)、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 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 分)、学院自主加分(5分)五个方面。学生在某项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最高水平成果项一次,不得累计计算。单个项目不得超出上限分值,超出时按照上限计,总分不超过100。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拟定具体奖励赋分细则。具体如下

1.科研成果(25 分)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国家专利授权,参与结项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服务社会成果获得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认可或采纳。

科研成果具体由科技处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加入奖励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科专业竞赛(25 分)

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竞赛项目以参赛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甘肃省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为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

3.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 分)

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加创新创业及其它省级及以上赛项,如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团中央主办的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由创新创业学院、会计学院负责认定。

4.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 分)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由校团委、会计学院负责认定;经批准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由国际交流中心认定。

5.学院自主加分(5分)

  主要为CET-6级考试成绩、获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ACCACIACMA考试等方面,由学院负责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奖励认定标准》。

学院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及综合评价排名,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奖励材料认真审核鉴定并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院根据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拟推荐结果上报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拟推荐名单后报教务处

四、推荐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在学院各专业之间进行分配。

基本分配规则为:

各专业名额=专业应届毕业生数×(学院总名额÷学院应届毕业生数)

学院根据各专业建设情况在基本分配规则计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

五、监督管理

1.学院委负责推免工作全过程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2.学院推免工作全程接受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1)思想政治和品德不合格者;

2)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3)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4)凡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奖励认定标准》

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推免诚信承诺书

附件4:兰州财经大学推荐答辩记录表

附件5: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会计学院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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