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甘教助函〔2024〕52号)以及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本次共获得5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指标。
会计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该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且参评学年两学期主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均在3.0及以上;
(七)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四级成绩在500分及以上,或六级成绩在480分及以上;
(八)参评学年第二课堂学时,2023级不少于100学时,2022级不少于200学时,2021级不少于280学时;
(九)参评时优先考虑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上述两门成绩均相同时,依次参考获荣誉奖励情况、学年内是否担任学生干部等。
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经三个年级各班中今年已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但因下达名额限制学院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按要求组织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初审、资助工作小组评选审核后,拟推荐以下5名同学为会计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推荐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
董玥伶 2021级会计学1班
郭晓彤 2022级审计学2班
姚 瑶 2022级会计学班(卓越人才实验)
张一千 2022级会计学4班
毛 琳 2023级审计学1班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11月10日
公示地点:志道楼212会计学院办公室(纸质版);
学校会计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电子版);
联系电话:0931-5252095
会计学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