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
根据甘肃省《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通知》和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原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2022级审计学2班郭晓彤,学号202209030208;2022级卓越会计实验班姚瑶,学号202210010238;2023级审计学1班毛琳,学号202309030132,以上三位同学因申请了追加的国家奖学金,经评选符合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推荐资格,所空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符合条件的2022级审计学2班毛孜怡、2022级卓越会计实验班冯悦琪、2023级审计学1班樊永璐进行递补获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含20%);参评学年只有一学期在校学习的,在校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含20%);参评学年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七)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大赛等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经三个年级各班按要求组织报名、提交申请材料、班级筛选初审、学院复核评选后,拟确定2022级审计学2班毛孜怡等3名同学为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推荐人选。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9日
公示地点:志道楼212会计学院办公室门口;
学校会计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联系电话:0931-5252095
附件:会计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名额评选推荐结果
会计学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