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结果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4-09-25 点击数:

院属各班: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4〕15号)和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今年获得9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含20%);参评学年只有一学期在校学习的,在校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含20%);参评学年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七)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大赛等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经三个年级各班按要求组织报名、提交申请材料、班级筛选初审、学院复核评选后,拟确定2021级会计学1班倪彩晴等94名同学为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7日

公示地点:志道楼212会计学院办公室门口;

学校会计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联系电话:0931-5252095

  会计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人选结果的公示.xlsx


 会计学院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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