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2 年省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25 点击数: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精神,进一强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组织管理,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省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21〕34 号),经高校申报、教育厅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同意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甘肃区)等 37 项竞赛为 2022 年省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高校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竞赛筹备和组织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条件经费保障,严肃竞赛纪律,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竞赛风清气正和按期高质量举办。

二、除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分赛由教育厅单独下发通知外,其他竞赛原则上由各竞赛组委会拟定竞赛通知,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由承办高校以组委会名义代发通知。

三、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好院级、校级比赛,扩大学生参与面与受益面,在组织校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本校学生参加相应的省级竞赛。未组织校级竞赛的高校,不得参加省级竞赛。除国赛有特殊要求外,各竞赛项目获奖团队(人数)总体比例不超过 40%,设一、二、三等奖,获一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可获“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不超过参赛单位数的 30%。

四、大赛结果须经评审专家组评审产生。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 7 人,承办单位专家人数不超过 20%。竞赛结束后及时公示获奖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赛选手、所在学校、作品名称、竞赛成绩、获奖类别等信息。各竞赛获奖结果以省教育厅上下半年两次发文集中公布为准。

五、各承办单位在组织竞赛期间,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食宿、医疗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各参赛高校要安排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带队,确保竞赛安全顺利有序。坚持竞赛公益性原则,原则上不得向学生个人收费,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审计要求。

六、各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总结和获奖结果。工作总结包括竞赛筹备、组织、评审、保障、取得经验与成绩、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七、要积极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及时在本校及各新闻媒体宣传发布竞赛有关信息、结果、图片等,营造浓厚的学科专业竞赛氛围,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引导作用,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实践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联 系 人:高等教育处 许力斌

联系电话:0931-8880327

附件:2022 年省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

甘肃省教育厅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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